僱主及傭工問 | ||||
問 8.1 | 在甚麼情況下,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? | |||
答 |
在以下情況,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: ? 傭工因裁員而遭解僱,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,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*;以及 ? 傭工在被解僱前,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 24個月。 | |||
問 8.2 | 在甚麼情況下,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? | |||
答 |
如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 5年,而他/她 ? 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不獲續約**,而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的 原因; ? 由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,並提出辭職; ? 年齡為 65歲或以上,因年老而辭職;或 ? 於在職期間死亡, 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。 | |||
問 8.3 | 傭工會否同時獲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? | |||
答 | 不會。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傭工可獲得遣散費,但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。 | |||
僱主及傭工問 | ||||
問 8.4 | 怎樣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? | |||
答 |
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: [(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/3)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註] 註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。 (有關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詳細資料,請參閱「僱傭條例簡明指南」) *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7天內,以書面要求傭工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,而 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,則傭工無權獲得遣散費。 **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7天內,以書面要求傭工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,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 要求,則傭工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。 | |||
目錄 | 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