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主及傭工問 | ||||
問 9.1 | 在甚麼情況下,傭工可就不合理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? | |||
答 |
• 《僱傭條例》下的「僱傭保障」部分,旨在防止僱主為了逃避條例規定的責任而解僱僱員。 • 在下述情況下,傭工可就不合理解僱提出補償申索: ? 傭工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個月;以及 ?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指明的正當理由解僱傭工。 | |||
問 9.2 | 甚麼是解僱的正當理由? | |||
答 |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僱主可根據下列五項正當理由解僱傭工: • 僱員的行為; •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; •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; • 法例的規定;或 • 其他實質理由。 | |||
問 9.3 | 在甚麼情況下,傭工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? | |||
答 |
在下述情況下,傭工可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提出補償申索: •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傭工;以及 • 解僱是違法的。 | |||
僱主及傭工問 | ||||
問 9.4 | 在甚麼情況下,僱主解僱傭工屬於違法? | |||
答 |
僱主在下列情況下解僱僱員,即屬違法: • 解僱懷孕僱員; • 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/她; • 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勞工法例、工業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規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 而解僱他/她; • 因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及職工會的活動的權利而解僱他/她;或 • 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,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/她。 | |||
問 9.5 | 甚麼是僱傭保障的補償? | |||
答 |
僱傭保障對僱員的補償包括復職或再次聘用、終止僱傭金及補償金。有關的補償須由勞資審裁處裁定。 (有關僱員根據僱傭保障條文所獲得的保障、可獲得的補償款項類別及提出這些申索的程序的詳細資料,請參考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辦事處派發的《僱傭條例簡明指南》中「僱傭保障」部份。)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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